经严格选拔出的会员,须自觉遵守以下制度:
(一) 会员须以主人的身份,来对待协会,热爱和拥护本
协会。
(二) 会员之间应真诚相待,和睦相处。
(三)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种活动。
(四) 要求每个成员认真学习交际舞,在舞场主动教不会跳舞的同学,带动舞场气氛。
(五) 会员主动邀请会场同学跳舞之时,应注意礼貌和个人现象。
(六) 协会组织活动及开会期间,会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先向本组组长请假,以假条为证明,不得请人代假,否则视为缺席,连续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会。各组组长认真执行本组成员考勤,并及时向理事会反映情况。
(七) 各组组长组织成员活动,所需经费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各组间相互交流,搞好成员之间的关系。
(八) 会员有义务和权力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