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个人的努力,以下同志基本上达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所在党支部准备接收他们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共预备党员,为了保证发展的党员质量,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对他们加入中国共产党提出宝贵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发展对象名单:
(一) 学生发展对象名单(43人)
酒店0831班: 丁玲玲 齐晨晨 庄梅
旅英0831班: 刘牧
供电0831班: 张慧敏 聂志全 汪洋
自动化0831班: 井瑛 张晓莉 李鹏程
电气0831班: 朱丽娟 高丽达 李文薇
化机0831班: 葛龙 穆强龙
机制0831班: 岳生民 姜涛
机制0551班: 侯乃升
机电0831班: 拜常俊 李贵州 高超 刘倩
焊接0831班: 石足 李楠
汽电0831班: 张小宾 钟凌
汽车0831 班: 彭晓环 张戈 郭成功
计网0931班: 段子伟 杨邱萍 黄卉
计网0831班: 刘琼琼 张素娟
应化0831班: 祝倩倩 朱秀芳 唐鑫 吕娜
石化0831班: 杨磊 张开顺 张明翠 王利平
石化0832班: 侯杰
(二) 教职工发展对象(4人)
石工支部: 宋胜军
思政经管支部: 廖莎莎
总务处支部: 杨春林
驾校支部: 邵建立
共计47人
二、受理反映问题期限:2010年4月25日——2010年4月30日
三、受理反映问题的部门:学院组织处
四、受理反映问题的地点:二号教学楼三楼西侧
五、反映问题的方式
(一) 到反映地点当面反映
(二)通过电话或手机反映:电话:3874012
手机:13899552159
六、反映人责任
(一)要以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反映问题,事实要准确,内容要具体,便于查证;
(二)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七、受理部门责任
(一)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
(二)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尽快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三)对超出受理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学院组织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