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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幼儿园汉语授课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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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4日     点击数:
 
为建设高素质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幼儿园汉语授课教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具有克拉玛依市户口,本市生源中的应届和历届毕业生。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2、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服从组织分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学前教育或幼教专业毕业生可放宽为中专学历),所学专业对口;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现在幼儿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本市职工子女中幼教专业毕业的劳务用工,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计划招聘专业、人数
  计划招聘共计30人。实际招聘人数,视报考情况而定。招聘少数民族人数,根据实际招聘人数,按其人口自然比例确定。
  招聘专业:学前教育(幼教);英语;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类专业。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分笔试和讲课,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用汉文、维吾尔文两种文字命题。讲课用汉语讲课。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2007年9月14日。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07年9月12-13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
  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07年9月17日。
  笔试成绩公布地点: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
  讲课时间:2007年9月18日开始。
  讲课内容:自选幼儿教育知识,内容自定。按实际招聘人数的1:2比例进入讲课。讲课时间为15分钟。
  讲课通知书发放时间:2007年9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
  讲课通知书发放地点: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
  四、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和有关费用
  报名时间:2007年9月6日一9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市人事局咨询电话:6233207。
  报名地点: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电话:6236773。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费用: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每门考试费40元,共计55元。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经确认后,可以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五、体检
  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讲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
  笔试、讲课、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分配。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市人事局
                     二○○七年九月四日